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销售日常生活物品销售或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其因此取得的收入是否可界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物业服务缴纳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54122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1-21
尊敬的纳税人:
物业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征收率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