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提供食品外卖服务,有部分饮料、酒水是外购的,请问这部分饮料、酒水是否可与外卖食品一起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54449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2-08
尊敬的纳税人: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对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