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没有提供堂食,只提供外卖,是否可以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54847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2-1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的规定:“三、关于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解读
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外卖食品,可以按照餐饮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1、现场加工制作;2、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流通需要注明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