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_企业是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7-11-27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企业是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286246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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