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现在是否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289540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1-2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5〕56号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