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福建省国家税务局_使用银行卡片等获得的积分到百货公司、超市当准现金消费,可以征税并开票吗?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12-02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使用银行卡片等获得的积分到百货公司、超市当准现金消费,可以征税并开票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297379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2

尊敬的纳税人:

  百货公司、超市对于兑换积分销售的商品应按向购买方实际收取的款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与银行结算的积分费用部分开具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银行,同时根据上述业务发生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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