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2014.12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职工只有2人,2016年还是可以0申报残保金的,能否在电子税务局直接进行申报吗?是否还需要到残联去备案,是否还需要到地税局进行减免税备案?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05221000000000
发文单位: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2017年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指引》(财税[2017]18号)
第四条:征收减免1、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2.自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保金的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第五条征缴程序第二项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应在集中征缴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登陆安徽省地税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采取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方式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填报要求:(1)用人单位需如实填报表格所列信息。(2)“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本期应纳费额”为必填项目。(3)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务必填写“本期减免费额”。
2.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时,应在申报界面同时录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应在“减免性质”栏下拉框中进行减免备案。
因此,您公司符合免征条件。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自主选择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备案还是网上申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