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新进职工补发前两个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分月计缴还是一次性在补发当月全额计缴?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07054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4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是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
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
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