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山东省地方税务局_我单位新进职工补发前两个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分月计缴还是一次性在补发当月全额计缴?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12-04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我单位新进职工补发前两个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分月计缴还是一次性在补发当月全额计缴?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07054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4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是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

  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

  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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