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商家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刷卡银行开展满额优惠活动,刷满100元立减20元,消费者刷卡实际支付80元。上述业务商家应如何缴纳税款和开具发票?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12268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其业务实质为消费者使用信用卡透支100元,银行向商家结算100元,消费者只需要归还银行80元贷款,20元属于银行向消费者提供贷款服务给予本金的减免。商家应按销售货物以100元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者取得货物所有权,负担了相应货物的增值税额,商家应向消费者按100元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