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私营车主的挂靠费应该交增值税吗,车辆是车主个人的,以其个人名义经营、纳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6850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1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如果挂靠车辆是以您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并有您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您企业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否则挂靠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取得的的挂靠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