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国家税务局_将自产的鸡粪制成膨化鸡粪销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4-07-22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将自产的鸡粪制成膨化鸡粪销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42527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将鸡粪制成膨化鸡粪且其产品标准符合NY884-2004的属于生物有机肥,应按照上述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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