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筑公司,与建设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地停工,后来双方通过协商,甲方通过财政赔偿我方的停工损失。现想请问贵局,我公司该如何开具发票?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8099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4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公司未发生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赔偿,不开具发票,如果已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赔偿应按提供建筑业营业税劳务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