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们是外省建筑企业,现在在济南承接工程,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已经到期了,需要延期重新回集团办理外经证,在这个过期的外经证上,我们已经找到济南当地我们的税管员盖章以及写上我们所开的各个发票金额,但由于所开的发票过多,在这个外经证并没有全部写上,我想问下这样的话对我们有没有什么影响,税管员所说的要去企业当地进行发票核销是什么意思?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6061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第7号令)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您所描述的《外管证》核销问题,建议您咨询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也可以直接拨打济南地税热线(0531)12366-0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