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_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2014-07-24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7306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4

尊敬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度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度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账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对旧房重新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不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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