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江苏省地方税务局_委托开垦耕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4-07-25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委托开垦耕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3201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5

尊敬的纳税人:

问:委托开垦耕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开垦耕地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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