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一套住房过户给儿子,请问需要缴税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2216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5
尊敬的纳税人:
除了契税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暂免征收营业税。
按照财税(2009)78号文件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增与,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除以上情形外,应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