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_我想咨询一下有一经营珠宝首饰的商贸公司批发黄金、银饰、钻石饰品、翡翠玉石、珠宝饰品,请问在哪些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各是多少?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07-25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我想咨询一下有一经营珠宝首饰的商贸公司批发黄金、银饰、钻石饰品、翡翠玉石、珠宝饰品,请问在哪些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各是多少?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1705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5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的规定:   1.金银首饰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27号)的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另外,根据《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的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其次,根据《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失效))的规定: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

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另外,根据《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的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

其次,根据 《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1]176号)的规定,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

据上述规定,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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