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福建省地方税务局_公司与个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交印花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4-08-01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交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8028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8-01

尊敬的纳税人: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你公司与个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上述凭证,不用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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