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_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吗?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07-18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69534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7-18

尊敬的纳税人:

  不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收入的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因此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上述免税收入的范围。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