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被出租方提前收回,收到出租方的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么?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71910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7-23
尊敬的纳税人: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若未给对方提供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则不涉及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