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_个人离职取得竞业补偿金,能否按照离职补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07-25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个人离职取得竞业补偿金,能否按照离职补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72946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7-25

尊敬的纳税人:

  竞业补偿金性质不同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能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执行,应在取得收入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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