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残疾人,请问我开一个服装销售店,可以享受国家政策的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2164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0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函[1999]37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免税的残疾人的范围,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享受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请向国税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