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单位的物业公司水费缴税采用简易征收,收到对方供水局开具的专票,能否用于进项税抵扣?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76107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0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