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如果在一个区注册了,但在各区都有经营的教学区,税只报给注册的区税务部门还是各区的收入报给对应的区税务部门?如果是在本区没有注册,属于非法经营,还需要向本区报税么?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1195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1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调整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收征管分工的通知》津地税征〔2007〕24号规定,我市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一律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其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征税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地税局负责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