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青海省地方税务局_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并按“技术合同”计征印花税?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4-10-28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并按“技术合同”计征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6194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0-28

尊敬的纳税人: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因此,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不应按“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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