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宁夏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_境内公司向境外母公司(不包括已备案认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分红,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宁夏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4-10-2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境内公司向境外母公司(不包括已备案认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分红,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6337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0-2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中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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