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_企业承租的厂房需要搬迁,出租方支付给承租方的设备搬迁费和停工损失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11-18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企业承租的厂房需要搬迁,出租方支付给承租方的设备搬迁费和停工损失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7782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1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该项业务中的设备搬迁费和停工损失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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