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_企业党组织评选优秀党员,从提留的党费中向其党员支付奖励,党员取得该项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11-1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企业党组织评选优秀党员,从提留的党费中向其党员支付奖励,党员取得该项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8344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1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优秀党员取得该项奖励应并入到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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