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湖南省地方税务局_买房时按房屋买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这部分费用对方给开具的是《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这凭证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如果不可以,是应该以什么发票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11-28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买房时按房屋买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这部分费用对方给开具的是《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这凭证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如果不可以,是应该以什么发票开具维修基金费?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9468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2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因此,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时不开具税务发票。

湘潭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主管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工作,规定收取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时开具《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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