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仅适用于税收,那么教育费附加征收滞纳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9450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2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第六条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