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是否可以列入开发间接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516050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5-2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