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_高速通行费、停车场的车辆停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06-15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高速通行费、停车场的车辆停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952132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6-15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高速通行费、停车场的车辆停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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