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党委给下级公司发放优秀党员奖励,下级公司需要代扣代缴该党员的个税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491936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05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八)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