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545289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税答疑专家组
发布日期:2022-02-28
尊敬的纳税人: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