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关于以下业务是否需缴纳印花税存在疑惑,1.我公司为外地员工提供住房补贴福利,外地员工以个人名义租赁房屋(签订人为员工与房东),员工持公司抬头发票入账报销,请问是否需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2.员工在外地租赁房屋作为办事处,签订合同双方为员工与房东,员工持公司抬头发票入账报销,请问是否需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3.公司每天为员工订餐,未与餐馆签订合同,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401104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3-1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证实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若属于个人承租住房性质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否则应按规定计征印花税。餐饮服务合同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内,无需缴纳印花税。
您可以点击网址查阅《淮安市印花税税率表》http://ha.jsds.gov.cn/art/2014/12/31/art_42291_491122.html
鉴于不了解您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请您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向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局进一步核实,您也可以拨打淮安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