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对村民的坟墓、青苗进行拆迁赔付是否有标准,以后土增税清算时需要提供什么附件作为扣除依据?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441838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7-04
尊敬的纳税人:
1.税务机关未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建议咨询当地拆迁相关部门。
2.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7]35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在征地过程中支付了拆迁补偿费,如青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安置费等,但由于拆迁补偿费的凭据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对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确实支付了拆迁补偿费的,其扣除金额,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收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确定。
因此,房地产公司支付青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取得上述文件规定的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