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_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莲子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11-26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莲子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11016748316361113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2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因此,《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主要品种“莲藕”中包括莲、藕、荷,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莲子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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