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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8-12-1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我单位是做游泳培训业务的,与中小学学校签订的游泳培训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按什么税率缴纳?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10295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2-1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和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您单位签订的游泳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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