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完全为政府拥有,在沙特阿拉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达到300万欧元,现子公司拟分配利润,请问我公司取得来自沙特阿拉伯的股息需要在当地缴税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55600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9-04-1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我国与沙特阿拉伯的税收协定,如果你公司完全为政府拥有,且属于该股息的受益所有人,在沙特阿拉伯当地不需要缴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