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_我公司产品出口波兰,为开拓当地市场,拟在当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销售我公司的产品。请问我公司和波兰子公司之间的销售业务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国家税务总局
2019-04-18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我公司产品出口波兰,为开拓当地市场,拟在当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销售我公司的产品。请问我公司和波兰子公司之间的销售业务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55682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9-04-18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你公司和波兰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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