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产品出口波兰,为开拓当地市场,拟在当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销售我公司的产品。请问我公司和波兰子公司之间的销售业务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55682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9-04-18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你公司和波兰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