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_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10-17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88695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10-1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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