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_请教大家一个问题,2016年营改增前按简易征收备案的一个项目,后来在2016.9.3又签了该项目的补充协议(增加工程量),这个补充协议还能按简易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04-27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2016年营改增前按简易征收备案的一个项目,后来在2016.9.3又签了该项目的补充协议(增加工程量),这个补充协议还能按简易征收税率开票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08658668580215603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4-2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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