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_收到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会务费发票一张,因其只能开具”医疗服务“,所以明细开具的是”医疗服务*会务费“,明细开的对吗?是否符合发票开具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11-18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收到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会务费发票一张,因其只能开具”医疗服务“,所以明细开具的是”医疗服务*会务费“,明细开的对吗?是否符合发票开具要求?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94664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11-1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阅读3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