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_签订工程预算的造价咨询合同和工程图纸的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08-20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签订工程预算的造价咨询合同和工程图纸的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971235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8-20

尊敬的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工程预算的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图纸的审查合同为非应税合同,不需要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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