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工会经费怎么缴纳?之前税务登记时,税局并没有核定工会经费。是有工会的才缴纳没有的不缴纳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974015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0-09-24
尊敬的纳税人: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鄂工发〔2006〕3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范围。
(一)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统一由国家税务局代收。
(二)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包括:
1、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鄂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
2、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即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但仍需负担部分人员工资费用的事业单位。
3、县以上地方工会指定的由国家税务局代收的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三)代收工会筹备金的范围包括:
开业或设立满六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规定,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比例。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全额代收工会经费。
(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开业或设立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起,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三)全国总工会批准按系统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基层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百分之五代收工会经费;金融系统基层单位,由国家税务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百分之十五代收工会经费。铁路、金融、民航系统基层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总工会和省国家税务局另行下发。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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