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_打包债权转让和处置需要缴纳税款吗?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10-16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打包债权转让和处置需要缴纳税款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975551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10-1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未提供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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