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公司,2023年不用缴纳工会经费,相关文件是哪些?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13590686337519206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陕西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国库归集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工发〔2022〕28号)的规定:“第九条 代收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或已批准筹建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属于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范围。
经中华全国总工会、陕西省总工会批准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工会所属基层企业(单位),纳入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范围。
中国金融工会会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 所属在陕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纳入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范围。
各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范围。
第十条 缴费标准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拨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缴给本单位工会、40%部分由单位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其中,中国金融工会会员单位所属在陕金融保险证券机构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15%部分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