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_我们是个体,办理了定期定额,不太明白税款是怎么计算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小规模的税收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03-11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我们是个体,办理了定期定额,不太明白税款是怎么计算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小规模的税收政策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61708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3-11

尊敬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

  定期定额户没有超定额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的:

  1、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税公式:

  (1)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税公式:

  个人所得税定率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2、按照征收率核定的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税公式:

  当月(季)应纳税额 = 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您登记性质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小规模的相关政策申报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5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在陕西省境内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其中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3‰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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