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_外汇掉期近结远购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04-08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外汇掉期近结远购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交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1837115680460677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4-0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在外汇掉期业务中,涉及转让外汇的行为应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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