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概述 | 主要政策依据 |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
1 | 不征税收入 |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 1.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文件;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的相关文件; | |||
3.《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随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年第151号); |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情况说明好佐证材料。 | |||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年第70号); | ||||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 ||||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